張淑晶 黑心女房東 事件影響的人數實在太多了
終於台灣司法為老百姓討回了一點公道
這樣黑心的商人專門找不懂法律的學生或社會新鮮人下手
法律真是應該好好制裁
張淑晶 因租賃糾紛頻與房客訴訟,
新北地院去年已依誣告、
詐欺等罪判她八年二月徒刑,
由於被害人眾多,
新北地院昨天根據檢方第二波起訴範圍,
再依十四個誣告罪判刑五年六月。
法院調查,張淑晶在簽約時,
會拿自己列印載有「連帶保證人」
欄位的租賃契約,
向承租人說「如果租金不付,跑掉了,
可以找得到你的人」,
藉此要房客在「連帶保證人」
欄位留下家人、朋友的姓名和電話。
房客在親友不在場的情況下,
只好依照張淑晶要求,
簽下親友姓名、電話作為「聯絡人資料」,
張女明知房客簽約時,
親友並不在場,卻藉由租賃糾紛機會,
以此為憑據,指控房客偽造文書等罪,遭控告誣告。
法院審理時,張淑晶否認犯行,
還指檢察官在起訴時,有誘導被害人做不實供述,
要求勘驗檢方偵查光碟,但法院取得光碟後,
她又無法具體提出聲請調查範圍,
僅稱全部都要勘驗。
法院認為全案歷經廿二次開庭審理,
每位被害人交互詰問均達四十分鐘,
已無再調查必要,駁回張淑晶請求。
法院認為,
張淑晶明知房客多為經濟弱勢或青年學子、
法律知識薄弱,卻利用話術誘騙取得保證人資料,
事後又藉故提告,只為獲取個人利益,
不僅破壞租賃雙方互信,
也使人無端受到刑事偵查,耗費司法資源甚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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